2007年4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女工投诉工资问题牵出厂方使用童工
汤碧琴

  本报讯 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,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而宁波海曙区的一家服饰厂竟先后招用两名15岁少女当工人。目前,这家企业因涉嫌非法使用童工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。
  4月16日上午,在海曙“亚美服饰”当操作工的12名外来员工走进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进行举报投诉,称厂里发给的工资不到最低工资标准,且未签订劳动合同。其中,小张和小郑两名“女工”一脸稚气,引起了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。
  随后,宁波市职工维权中心、海曙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“亚美服饰”进行调查,要求企业负责人出示小张和小郑的身份、年龄等相关资料,但该负责人却以种种理由搪塞,而且拿不出两名“女工”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  据小张称,她的出生年月为1991年8月,是去年12月进厂的。当时厂方既没要求她出示身份证,也没问她多大年龄,啥手续也没办就进车间工作了。而小郑的年龄更小,据称她是1992年10月出生的,进单位才1个月。
  宁波市职工维权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,该服饰厂不仅有使用童工的嫌疑,而且存在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。目前宁波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,职工日最低工资得在35.85元以上,而该厂女工的日工资普遍为28元。为此,他们已要求该企业补发职工工资。关于涉嫌使用童工的问题,目前,海曙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此案,正在调查取证。